案例類型:教育引導幫扶
案例基本情況:
劉某(女)畢業后在京務工,工作期間認識了楊某(男),二人漸生愛意,在交往中楊某以各種理由向劉某借錢,劉某就通過銀行貸款、網上貸款等共借貸60萬元交給楊某使用。之后,當劉某無力償還貸款向楊某追要時,發現已經聯系不上楊某,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。后劉某向公安機關報案,因為對楊某的家庭和個人情況一無所知,暫時也無法立案。劉某無奈將情況告訴了家人,其母崔某從外地趕到北京,兩人走投無路時來到某區婦聯尋求幫助。
辦理思路及結果:
區婦聯在接待過程中,發現劉某目光呆滯、情緒低落,崔某對女兒的現狀表現的也很焦慮,為此,區婦聯首先對母女二人進行了心理疏導,并在此過程中了解到,劉某在借貸中登記的住址等相關信息都是臨時租住的,母女二人曾經商議實在無法還債就離開北京,找個地方躲起來,銀行找不到自己就可以不用償還貸款的想法,針對這一情況區婦聯安排“婦女法律援助律師服務崗”的律師,向劉某母女講解了《合同法》中關于借款合同的相關規定,讓劉某明白了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。同時,為了鼓勵母女二人積極面對生活,早日還清貸款,區婦聯還積極幫助崔某推薦工作崗位,幫助其參加了家政技能培訓,現在劉某母女兩人均找到了工作,積極打工還債。
以案說法:
本案是一起通過戀愛方式騙取女性錢財的案件,這種類型的案件目前社會上也屢見不鮮。一方面,女性在與異性交往中,涉及錢財問題時,一定要提高警惕,在沒有充分了解對方的前提下,尤其是認識時間較短的情況下,盡量不要借錢給對方,增強法律和維權意識。另一方面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266條規定,詐騙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,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。利用戀愛方式騙取錢財,數額達到一定程度,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。
點評:
本案中,婦聯組織積極安撫受害人情緒,進行心理疏導并進行釋法說理,幫助女性正確理解法律,認識到應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后果,并針對其實際困難,為她們提供就業幫助,為婦女群眾提供了在身邊的維權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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